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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_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5〕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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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5〕367号

发布日期:2025-10-27 14:27    文章来源:花都区司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申请人:黄某某。

  被申请人:成人动漫 秀全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的《关于监督村务公开申请的回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一、撤销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的《关于监督村务公开申请的回复》中关于“电表报装信息不属于公开事项”的决定。

  二、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依法督促成人动漫 秀全街XX村村民委员会公开以下信息:秀全街XX村致富街XX环村中街XX号报装电表等相关书面资料;申请人此前通过五份《村务公开申请书》申请的其他未公开的村务信息。

  三、确认被申请人未标注发文字号、未告知救济权利程序违法。

  申请人称:

  申请人于2024年12月30日向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请求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责令村委会向申请人公开相关村务信息。2025年2月28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关于监督村务公开申请的回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回复及其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一、XX厂电表属于必须公开的集体资产信息

  (一)该电表是以成人动漫 秀全街XX村XX经济合作社集体名义申请安装,是集体的集体资产的组成部分,其安装、使用情况直接涉及集体利益。

  (二)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集体资产的使用及收益情况必须公开;

  二、被申请人认定事实错误

  (一)被申请人未核查电表权属关系,仅凭村委会单方说辞就认定“不属公开事项”;

  (二)电表安装为违建供电可能涉及:集体资产违规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村干部渎职(为违建提供便利)。

  三、村委会拒不公开问题

  被申请人虽称已发出四份《关于公开村务信息的通知》,但成人动漫 秀全街XX村村民委员会至今未向申请人公开相关村务信息,被申请人的回复对此有以下失职:

  (一)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履行告知义务,说明要求公开的具体内容及期限;

  (二)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采取进一步措施(如提请区政府处理);

  (三)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向申请人提供《协查函》和四份《关于公开村务信息的通知》的副本。

  四、回复的程序违法情形

  (一)未在回复中说明不予公开的具体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需举证不予公开的理由。

  (二)未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利及时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三)文书未标注发文字号,不符合行政规范,违反《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的回复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监督XX村村务公开,请求责令成人动漫 秀全街XX村村民委员会及成人动漫 秀全街XX村XX经济合作社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其查阅、复制相关村务的文件资料。

  被申请人收到材料后,展开以下工作并作出回复:

  被申请人及时向成人动漫 秀全街XX村村民委员会发送《协查函》调查相关情况。在未得到村委会回复时,被申请人继续作出四份《关于公开村务信息的通知》送达XX村委会,要求其依法依规向申请人公开相关资料。关于申请人要求公开的“花都区秀全街XX村致富街(XX厂)XX环村中街XX号报装电表的相关信息”,因该事务不属于法律规定村务公开的事项,且从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显示,村委会已经向申请人说明相关电表的报装情况,亦已向其解释成人动漫 秀全街XX村村民委员会不掌握相关的报装、缴费资料。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其要求责令成人动漫 秀全街XX村村民委员会公开相关电表报装资料、电费缴纳资料的申请不通过,于2025年2月28日向申请人作出《关于监督村务公开申请的回复》。

  二、被申请人已经履行监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被申请人具有基层治理职能,有权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监督。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已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一)向成人动漫 秀全街XX村村民委员会发送《协查函》调查相关情况;

  (二)因村委会未按期回复,被申请人后续连续发出四份《关于公开村务信息的通知》,督促其依法公开村务信息。

  被申请人已采取书面通知、催办等合法措施,该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行政监督方式。但因村委会自治性质,街道无权直接代其公开信息。申请人有关“花都区秀全街XX村致富街(XX厂)XX环村中街XX号报装电表的相关信息”的村务公开申请,成人动漫 秀全街XX村村民委员会认为该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法定村务公开事项。成人动漫 秀全街XX村村民委员会表示,其已经向申请人说明相关电表的报装情况,也向申请人解释了村委会并不掌握相关报装、缴费资料的情况。且成人动漫 秀全街XX村村民委员会告知,花都区秀全街XX村致富街(XX厂)XX环村中街XX号资产已出租,有关该电表的缴费情况可能涉及承租人的个人隐私。

  申请人要求公开该电表的报装、使用情况的申请不属于村务公开范围。为此,被申请人并未通过申请人要求责令成人动漫 秀全街XX村村民委员会公开相关电表报装资料、电费缴纳资料的申请。

  三、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监督村务公开申请的回复》的程序合法。

  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本案《关于监督村务公开申请的回复》,并于2025年2月28日由申请人签收送达。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街道公文管理规范,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监督村务公开申请的回复》属于对特定事项的程序性告知,非最终行政决定类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此类告知性文件因不直接设定权利义务,不存在权利的救济,被申请人以《关于监督村务公开申请的回复》的形式向申请人告知了办理结果,该回复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其复议请求,维持被申请人的答复书。

  本府查明:

  2024年12月3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称其于2024年11月向成人动漫 秀全街XX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XX村委会)及成人动漫 秀全街XX村XX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XX经济社)提交了五份《村务公开申请书》,申请查阅和复制村务相关文件资料,XX村委会和XX经济社于2024年12月24日以书面形式拒绝了申请的请求,故向被申请人提出村务公开监督申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五份《村务公开申请书》,申请人曾向XX村委会申请公开:一、XX经济社在花都区秀全街XX村致富街XX环村中街XX号报装电表的相关信息:(一)电表报装原因及经办人信息;(二)电表报装相关书面证明等材料;(三)电表报装后XX经济合作社电费缴费清单;(四)如XX经济社非实际用电、缴纳电费单位,请提供实际用电缴纳电费单位信息;(五)电表销户时间、销户原因及销户经办人信息等材料。二、XX村基础设施工程--XX村XX饭堂工程相关资料:(一)XX饭堂工程的工程中标单位、监理单位及验收单位完整单位名称及其合法资质;(二)XX饭堂工程施工完整图纸;(三)XX饭堂工程验收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四)XX饭堂工程项目除施工图纸所示外所有增加和减少工程清单。三、XX村基础设施工程--XX村老人活动中心建设工程相关资料:(一)XX村老人活动中心建设工程的工程中标单位、监理单位及验收单位完整单位名称及其合法资质;(二)XX村老人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完整图纸;(三)XX村老人活动中心建设工程验收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四)XX村老人活动中心建设工程除施工图纸所示外所有增加和减少工程清单。四、XX村基础设施工程--XX村巷道路灯工程相关资料:(一)巷道路灯工程的工程中标单位、监理单位及验收单位完整单位名称及其合法资质;(二)巷道路灯工程施工完整图纸;(三)巷道路灯工程验收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五、XX经济社2020年至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和会议记录:(一)2021年度XX经济社支出明细表;(二)2022年度XX经济社支出明细表;(三)2020年度XX经济社户代表大会表决记录表;(四)2021年度XX经济社户代表大会表决记录表。

  2025年2月21日,成人动漫 秀全街公共服务办公室向XX村委会发出《协查函》,要求XX村委会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村务公开申请情况并书面回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当日向XX村委会直接送达该《协查函》。

  2025年2月25日,XX村委会回复成人动漫 秀全街公共服务办公室称,XX村已每月按规定的内容、时间、程序向村民公开了村务、财务收支情况。

  2025年2月28日,被申请人作出四份《关于公开村务信息的通知》,针对申请人提出的白泥凼鱼塘和青年塘鱼塘征收相关资料、XX经济社支出明细及户代表大会表决记录表、XX村老人活动中心建设工程相关资料、XX村巷道路灯工程相关资料的村务公开申请,要求XX村委会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配合村民查阅相关资料。被申请人当日向XX村委会直接送达该《关于公开村务信息的通知》。

  2025年2月28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关于监督村务公开申请的回复》,回复内容为:“你于2024年12月30日向我街道办提交了一份《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及五份《村务公开申请书》。我街道收到你的资料后,展开研究,同时亦向成人动漫 秀全街XX村村民委员会发送《协查函》调查相关情况,但截至本回复作出之日,XX村委会暂时未有任何回复,我街道经研究后,已作出四份《关于公开村务信息的通知》送达XX村委会,要求其依法依规向你公开相关资料。至于你要求公开的‘花都区秀全街XX村致富街(XX厂)XX环村中街XX号报装电表的相关信息’,该事务不属于法律规定村务公开的事项,且从你提交的资料显示,XX村委会已经向你说明相关电表的报装情况,亦已解释不掌握相关的报装、缴费资料,因此你要求我街道监督XX村委会公开相关电表报装资料、电费缴纳资料等申请不通过。”被申请人当日将该回复直接送达申请人。

  另查,2024年12月24日,XX村委会向申请人作出《复函》称,申请人提出要求公开XX经济社在花都区秀全街XX村致富街XX环村中街XX号报装电表的相关信息,XX村致富街25号之一原为XX厂的抽水房,因企业报装电表手续复杂,地块归属XX经济社,故以XX经济社的名义报装电表,但电费由XX厂缴纳,电表报装的相关资料不属于XX村的管辖范围。

  2025年6月19日,被申请人作出秀全公开复〔2025〕8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申请人公开2024年XX经济社白泥凼鱼塘和青年塘鱼塘征收的相关资料。

  2025年6月30日,XX村委会作出《情况说明》,称申请人要求公开的秀全街XX致富街XX环村中街XX号报装电表信息,已复函说明电表的相关资料不属于XX村的管辖范围;2021年2022年XX经济社支出明细表及2021年—2022年XX经济社户代表大会表决记录表,属于财务公开内容,经济社已于发生当月或次月按规定公示,且申请人于2025年5月30日前往村委会查阅该材料,但申请人未进行拍照、复印;XX村巷道路灯工程、老人活动中心建设工程、XX饭堂工程相关资料,申请人已于2025年5月30日前往村委会查阅该材料,但申请人未进行拍照、复印;等等。

  案件审理期间,本府分别听取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意见,被申请人意见与答复书内容基本一致,并向本府补充提交XX村委会提供的部分村务公开现场图片。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监督村务公开力度不够,XX村委会曾提供部分经济社收支明细、XX村巷道路灯工程、老人活动中心建设工程的复印件供申请人查阅,但村委会未向申请人出示原件且不同意盖“与原件一致”的章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仍不满意公开情况;被申请人在6月份曾协调要求村委会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公开村务信息,因村委会未按时、主动向申请人公开村务信息,申请人遂前往村委会询问,村委会要求申请人对公开的村务信息进行保密,申请人不同意,故未能获取相关村务信息。

  以上事实有《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村务公开申请书》《协查函》《关于公开村务信息的通知》《关于监督村务公开申请的回复》《复函》《情况说明》、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为证。

  本府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及《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九)尚有农村和经济联社的街道,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和经济联社的工作,协调和管理涉农事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之规定,被申请人对涉案村务公开事项具有监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村务公开监督申请后,就该村务公开申请内容向XX村委会调查核实,根据XX村委会提供的图片可见,2020年、2021年XX经济社部分户代表大会表决记录表、收支预算等相关材料已通过村委会公示栏公开。被申请人多次通过书面通知、当面沟通等方式督促、协调XX村委会配合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XX村委会同意向申请人公开其所申请查阅的村务信息,申请人已实际查阅相关村务信息,但因双方未能就获取村务信息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未能将相关村务信息复制,被申请人已履行其对XX村委会村务公开的监督职责,申请人实际通过何种方式、载体获取村务信息,应由申请人与村委会自行沟通协调,属村委会自治范围。关于申请人请求公开的XX经济社在花都区秀全街XX村致富街XX环村中街XX号报装电表的相关信息,被申请人经核实确认该址已出租给XX厂生产经营,XX村委会不掌握该址电表的报装及缴费情况,XX村委会曾向申请人作出复函解释相关情况,被申请人据此认定电表相关信息不属于村务公开的事项,并无不当。综上,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监督村务公开申请后,经核查作出了《关于监督村务公开申请的回复》,向申请人告知认定及监督情况,实际上亦对XX村的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指导,已经履行了村务公开监督职责。

  关于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监督村务公开申请的回复》未标注发文字号、未告知救济权利的主张。被申请人作出回复是否标注发文字号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无实质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申请人未告知复议、诉讼救济权利,行政相对人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的复议和诉讼期限延至自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未告知复议、诉讼救济权利的问题未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但被申请人亦应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注意,本府予以指正。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监督村务公开申请的回复》。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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