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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_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5〕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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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5〕615号

发布日期:2025-10-27 11:33    文章来源:花都区司法局     【 字体:   】  访问量: -

  申请人:钟某某

  被申请人:成人动漫 狮岭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12日作出的狮府公开复〔2025〕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答复。

  申请人称:

  一、申请人对“《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狮府强拆告知〔2024〕30414号)不存在”存疑。

  被申请人称因记载文件名称和文号有误,且未制作或获取该通知书,但此前《成人动漫 狮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招某某反映问题事项的处理意见》明确提及“并现场制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狮府强拆告知〔2024〕30414号)”,该表述使申请人有理由相信相关文件应存在。被申请人单方主张“不存在”,却未充分举证证明核查过程(如全面检索内部档案系统、业务流程记录等证据),难以让申请人信服该文件实际未制作或获取。

  二、关于《责令改正通知书》(穗花狮综调责〔2024〕30414号)不予公开的异议。

  被申请人以该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为由不予公开,但未说明该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不予公开”的适用条件(如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会妨碍执法程序等)。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与自身权益相关,该通知书内容可能影响申请人对涉事地址相关事项的权利主张,被申请人简单以“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为由不予公开,缺乏对不公开理由的具体阐释和必要证据支撑,损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事实依据不足,法律适用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成人动漫 申请行政复议,恳请复议机关依法审查,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狮府强拆告知〔2024〕30414号)不存在。

  被申请人于2025年5月15日收到申请人网上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于2025年5月22日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于2025年5月22日提交补正材料。

  申请人申请公开“文件名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文号:狮府强拆告知〔2024〕30414号,其他特征描述:狮岭镇综合执法三分队于2024年10月24日制发,涉地址:成人动漫 狮岭镇某某村某某街X号与X—1号”的信息。经核查,申请人提供的《成人动漫 狮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招某某反映问题事项的处理意见》中提及的“并现场制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狮府强拆告知〔2024〕30414号)”信息,是被申请人在回复中记载的文件名称和文号有误,被申请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未制作或获取该《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狮府强拆告知〔2024〕30414号),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涉事地址,被申请人检索到其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穗花狮综调责〔2024〕30414号)。

  二、申请人钟芬玲并非《责令改正通知书》(穗花狮综调责〔2024〕30414号)的行政相对人,与该行政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

  《责令改正通知书》(穗花狮综调责〔2024〕30414号)的行政相对人为“钟某威”,内容为责令钟某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内搬走非居民住宅性质的皮革加工厂,恢复居住用途”,申请人钟某某并非该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与该行政行为亦不存在利害关系。

  三、《责令改正通知书》(穗花狮综调责〔2024〕30414号)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不予公开。

  综上所述,申请人申请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狮府强拆告知〔2024〕30414号)并不存在,系被申请人在此前的《处理意见》中文件名称记载有误,申请人指向的文书可能为《责令改正通知书》(穗花狮综调责〔2024〕30414号),但申请人并非该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亦与该行政行为不存在利害关系,该文书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因此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对申请人不予公开该信息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本府查明:

  2025年5月15日,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系统向被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编号为200395202505150001),要求被申请人通过邮寄纸质的方式向其公开文件名称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文号为“狮府强拆告知〔2024〕30414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为“狮岭镇综合执法三分队于2024年10月24日制发,涉地址:成人动漫 狮岭镇某某村某某街X号与X—1号,现场图片和正确文号添加在身份证明处。”的政府信息,并附上上述相关文件资料。被申请人于当日收到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5年5月22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其申请公开的信息,由于内容描述不够具体明确,文号或有错漏,其无法查找提供。要求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内容,包括提及该文号的相关文件、涉事地块地址或位置、现场照片等。申请人于当日向被申请人提交了涉事地块现场照片以及记载有该文号的文件(即狮府信函〔2024〕150号《成人动漫 狮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招某某反映问题事项的处理意见》)作为补正材料。

  2025年6月12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狮府公开复〔2025〕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回复申请人“你申请公开的‘文件名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文号:狮府强拆告知〔2024〕30414号,其他特征描述:狮岭镇综合执法三分队于2024年10月24日制发,涉地址:成人动漫 狮岭镇旗某某村某某街X号与X—1号’的信息,经核查,你提供的《成人动漫 狮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招某某反映问题事项的处理意见》中提及的‘并现场制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狮府强拆告知〔2024〕30414号)’信息,是本单位记载的文件名称和文号有误,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未制作或获取《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狮府强拆告知〔2024〕30414号)。另,根据你提供的涉事地址,本单位检索到2024年10月24日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穗花狮综调责〔2024〕30414号)可能为你申请公开的信息,因该信息属于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18日将上述狮府公开复〔2025〕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通过EMS邮政快递邮寄送达给申请人(单号:1390544432312),申请人于次日签收该邮件。申请人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查,被申请人曾于2024年11月20日向招某某作出狮府信函〔2024〕150号《成人动漫 狮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招某某反映问题事项的处理意见》,该处理意见的内容载有“我镇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您反映某某村某某街X号与X—1号房屋开设厂房的事项。经认真调查核实,我镇作出答复如下:……二、处理情况。针对上述情况,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4年10月24日约谈该址房屋相关负责人,并现场制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狮府强拆告知〔2024〕30414号),责令其限期自行整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后被申请人于2025年7月25日向招某某作出《成人动漫 狮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招某某反映问题事项处理意见的信息更正说明》,明确告知招某某“我镇于2024年11月20日答复您的《成人动漫 狮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招某某反映问题事项的处理意见》(狮府信函〔2024〕150号),其中关于第二点处理情况中的‘并现场制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狮府强拆告知〔2024〕30414号)’,存在文书名称记载错误,正确的文书应为《责令改正通知书》(穗花狮综调责〔2024〕30414号)。”该更正说明已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EMS邮政快递寄出。

  另查,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检索截图,经被申请人在广州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检索关键词“狮府强拆告知 〔2024〕30414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均显示申请人所需的信息不存在。

  再查,被申请人提供了其在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中记载有《责令改正通知书》(穗花狮综调责〔2024〕30414号){第一联:归档(白)}的照片,反映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穗花狮综调责〔2024〕30414号),行政相对人(受送达人)为钟某威,涉事地址是成人动漫 狮岭镇某某村某某街X号,该通知书的内容与狮府信函〔2024〕150号《成人动漫 狮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招某某反映问题事项的处理意见》中的处理情况基本一致。

  以上事实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成人动漫 狮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招某某反映问题事项的处理意见及其更正说明、身份证复印件、EMS邮寄截图、系统搜索截图等证据证明。

  本府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和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之规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关于被申请人综合行政执法队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狮府强拆告知〔2024〕30414号)的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具有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之规定,2025年5月1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25年5月22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申请人于2025年5月22日补正后,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12日作出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符合上述规定,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四)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之规定,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狮府强拆告知〔2024〕30414号)”的信息,经被申请人核查,上述信息的来源(即狮府信函〔2024〕150号《成人动漫 狮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招某某反映问题事项的处理意见》)存在记载错误的情况,被申请人已对该错误进行了书面的更正说明,且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检索截图,均显示该信息不存在。被申请人答复申请人其申请公开的上述信息不存在,符合上述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另经被申请人检索查找,经更正后的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穗花狮综调责〔2024〕30414号)系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到涉案地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改变建筑物用途的违法行为,对钟某威作出的行政执法文书,被申请人答复申请人该信息属于其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决定不予公开,符合上述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综上,被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涉案答复,事实清楚,内容合法,并无不当。

  综上,申请人请求撤销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答复,理据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12日作出的狮府公开复〔2025〕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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