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28号),为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支持,落实国家和省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做好本区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现将省相关部门筛选出可能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名单(花都区)发布如下,以供查询(具体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首次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清单,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账号信息。
未在省标识名单中,但能提供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如属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的其余人员,可委托所在企业提交补贴申请。
附件1:关于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28号).pdf
附件2: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省标识名单(花都区)(以此为准).xlsx.xlsx
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联系地址: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三楼309窗口)
(联系电话:86891130)